作 者 | 靳能泉 |
第一作者 | 靳能泉 |
作者單位 | 四川文理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四川達州 |
卷 號 | 43 |
發表年份 | 2015 |
發表刊期 | 21 |
發表頁面 | 313-315 |
關 鍵 字 | 農村社會;服務人才;農村善治;農村法治 |
摘 要 |
“三農”問題的根本解決、農村社會的繁榮穩定,都需要大量的農村社會服務人才參與其中。目前只“就農村改革”談農村實用人才、只“為農業建設”說農業管理者和指導者、只“據農民發展”論農民帶頭人和專合組織負責人,都不是真正而完全的農村社會服務人才。農村社會服務人才應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專門技能,面向或立足于農村這一微型社會,為其經濟、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生態等的科學發展提供創造性、價值性服務的各類勞動者,它具有自身的特點和地位。 |
附 件 |
農村社會服務人才的研究述評和基本厘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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