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王靜 |
第一作者 | 王靜 |
作者單位 | 馬鞍山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安徽馬鞍山 |
卷 號 | 42 |
發表年份 | 2014 |
發表刊期 | 21 |
發表頁面 | 7241-7242,7284 |
關 鍵 字 | 支農資金;層級性管理;階段性管理;形式審;事實審;工程管理制度 |
摘 要 |
我國支農資金名目多、資金量大,但管理結構有缺失,涉及支農資金的職位犯罪近年來多有報道。該研究分析了我國支農資金管理的全局性漏洞,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為彌補結構性缺失,應當以支農資金階段性管理代替層級性管理;支農資金管理人員應當按形式審和事實審分工;支農資金管理應當引入工程管理制度和社會監管力量。 |
附 件 |
當前支農資金管理全局性安排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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