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鄒麗梅 |
第一作者 | 鄒麗梅 |
作者單位 | 東北林業大學文法學院,黑龍江哈爾濱 |
卷 號 | 43 |
發表年份 | 2015 |
發表刊期 | 25 |
發表頁面 | 337-340,371 |
關 鍵 字 | 森林碳匯;交易;法律對策 |
摘 要 |
森林通過吸收CO2進行固碳,是現階段公認的應對氣候變化的最佳途徑。我國森林碳匯交易才剛剛起步,碳匯項目嚴格的準入門檻和偏高的交易成本,非標準化的自愿交易市場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措施不到位都制約了森林碳匯交易的進一步發展。欲突破瓶頸,首先要放寬國內碳匯市場交易的條件,擴大申報主體的范圍,鼓勵更多的國內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擴大具有碳吸收功能的森林類型和參與交易的森林項目類型;調整相關法律,建立相應法律責任。其次要完善我國森林碳匯交易的法律構成,明確交易的參與主體、交易的對象、采用要件登記生效方式訂立合同,細化合同內容;最后要建立強制性減排約束機制,對強制減排進行項目管理,實行全民碳信用法律制度,并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標準來實現判定、計算、檢測和檢查碳匯儲備。 |
附 件 |
我國森林碳匯交易的瓶頸與法律對策![]() |
注:若需下載,請右鍵單擊另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