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期

村民委員會行政法律地位的案例研究

作  者 楊曉丹,郭昊
第一作者 楊曉丹
作者單位 福建農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福建福州
卷  號 49
發表年份 2021
發表刊期 12
發表頁面 266-269
關  鍵  字 村民委員會;法律地位;行政主體;司法審查
摘  要 村民委員會是《憲法》規定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作為農村的常設機構,承擔了農村絕大部分的公共服務工作。當下司法實踐中存在大量涉及村民、村委會和行政機關三方利益的案例,并不是所有起訴村委會自治行為的行政案件都能被受理,村委會依委托行使權力時并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對此學術界也存在一定爭議。若把村委會的權力來源看作每個村民權利的讓渡,則該權力之于本村村民即屬于公權力的范疇,因此為保障村民權利的救濟權,適時將其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之內確有必要。
附  件 村民委員會行政法律地位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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